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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房地产迎来重磅利好政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10月1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娄底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优化供地管理、强化金融支持、优化住房保障等6大维度推出25条硬核举措,旨在满足居民刚性与改善型住房需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优化供地管理方面,《措施》给出多项灵活政策。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分期缴纳,原则上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至2年,且缴纳50%以上即可办理开发报建手续;同时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通过收回、置换、分割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用地,按市场行情灵活设置商住比,精准匹配市场需求。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首次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大幅减轻居民购房压力;支持“商转公”贷款,为已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者提供更优惠的融资选择。

  税费优惠力度空前。《措施》不仅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还对“卖旧买新”提供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更为亮眼的是,购买首套娄底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在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在30日内缴清契税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2年内不出售转让的,给予所购商品房住房缴纳契税金额50%的购房补贴。

  多子女家庭和人才群体将获得特别关照。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升50%,各类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4倍。此外,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及“双一流”本科生等人才,还可叠加享受相应购房补贴。

  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娄底将支持“好房子”建设,引导企业现房销售,并在城市更新中推行“房票”安置新模式;此外,还将建立“人、房、地、钱”联动机制,实现房地产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据悉,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梁浴涛 邹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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