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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布三起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例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日前,市应急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曝光该领域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涟源市杨市镇某村一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2025年6月27日,接群众举报,涟源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赴涟源市杨市镇某村一杂房内现场调查。经查,涟源市杨市镇某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石某在该地违规存储烟花爆竹产品345箱4盒12个。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涟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专卖店经营者石某作出处人民币29900元罚款,并没收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的烟花爆竹345箱4盒12个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娄底市某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娄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调查关联案件时发现,2025年4月10日,娄底市某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娄底市娄星区杉山镇某经营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共计125件,销售金额为9055元。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的规定,娄星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决定对该烟花鞭炮批发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6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化县洋溪镇某批发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基本情况:接群众举报,2025年2月24日,新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化县洋溪镇某批发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但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店内发现未售出的一批烟花爆竹共计117件/箱/挂。

  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化县应急管理局对该批发部负责人袁某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处人民币21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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