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辖区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未依法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未如实做好农产品生产记录等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是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的质量安全标识,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承办检察官介绍,承诺达标合格证和生产记录是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身份证”,一旦缺失,消费者无法溯源产品来源,监管部门也难以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精准召回、下架,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4月1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日常监管履职,指导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落实合格证开具和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确保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目前,3家涉案合作社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销售、合格证开具全流程数字化追溯管理。小小合格证,一头连着生产者的诚信底线,一头系着消费者的餐桌安心。(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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