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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6年09月17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新化两人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刑拘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运输存储不当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新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运输液化气案件,2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31日凌晨2时许,新化县公安局枫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白沙洲西路查获一辆违法装载59罐液化气的面包车,该车无固定防护措施、无应急消防设备,一旦发生泄漏、摩擦、高温极易爆炸燃烧,安全隐患风险极高。

  为消除安全隐患,深挖严惩震慑违法犯罪,案件移交新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专案调查。经查,傅某姣、姜某云2人为非法牟利,心存侥幸,多次驾驶不具备运输危险物质条件的面包车,从外县充装大量罐装液化气运回新化售卖,其行为已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9月11日,傅某姣、姜某云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新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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