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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0年06月24日> > 第14版 > 新闻内容
湖南“净边”在行动:入滇制毒物品销售启运前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日前,湖南省禁毒委员会根据全国“净边2020”专项行动要求,向省内各相关企业发布通告和告知书,要求易制毒物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销售、运输目的地为云南省的,需在销售或启运前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核查合法用途。

  核查的对象包括销售和运输目的地为云南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经云南向缅甸或老挝出口的17种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毒的11种非列管化学品以及销售目的地为云南或缅甸、老挝的反应釜、离心机、制冷压缩机、压片机等设备。

  各相关易制毒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个人,应配合签订《入滇制毒物品核查告知书》,并在销售或者运输前7个工作日,将销售、购买企业(或人员)、涉及品种及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等信息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禁毒大队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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