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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未进行冲洗 罚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民诉求

  来电人反映,3月15日上午11时许,石化大院工地正在进行混凝土施工,施工车辆进出工地时未进行冲洗,车轮带泥出了工地,对乐坪东街路面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请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妥善处理。

  经办单位

  娄底市城管执法支队

  处理过程

  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绿化)渣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现场找到该工地负责人贺某,确定当事单位为湖南荣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授权委托贺某负责该工地的各项事务。随后,执法人员告知贺某该工地未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造成乐坪东街路面污染,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向其下发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督促其清洗被污染的路面,并依法依程序在完成案件调查后,根据违法事实的情节和危害程度作出了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市城管执法支队园林(绿化)渣土执法大队对在建工地严格管控,开启“5+2”“白+黑”的全天候巡查模式深入各在建工地,对在建工地的出入路口、渣土车辆、渣土运输路线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流程作业。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许可、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渣土沿途撒落、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现象,在调查取证后,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立案处罚。

  法律链接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施工场地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作业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二)对施工场地进出路口和出场车辆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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