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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娄底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工作方案》(娄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8月26日正式对外公布。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做出系统规划和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项社会救助做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工作方案》。

 

       2、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三部分18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了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9条具体措施,分别是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和重大公共事件急难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以及其他救助帮扶制度。

  第二部分重点围绕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协同办理机制、信息核对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低收入帮扶机制等5个方面做了具体部署。

  第三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能力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以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3、《工作方案》的创新点

  一是提高前瞻性。文件明确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救助体系健全完备,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此,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强化综合救助、推进城乡统筹、拓展救助内涵的要求,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持、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全力打造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

  二是提高兜底性。文件拓展了救助对象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采取“单人户”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文件强化了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将社会救助融入网格化社区管理,构建县、乡、村三级救助工作网络。文件完善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物价上涨等因素,明确低保标准。

  三是提高操作性。文件对基层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政策标准作出了量化规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实行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对急难型临时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等政策,既便于基层精准操作,更方便受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四是提高针对性。为夯实工作基础,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配足市县乡村四级救助工作人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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