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1年12月31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专项监督促规范、检察建议有成效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奖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过程中,通过翻阅辖区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一星期,司法行政机关未对李某某的此行为进行任何处理。且李某某在此之前已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两次。在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后,检察人员复印了相关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为后续的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固定证据。在调取相关证据后,该院检察官仔细研究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精准判定违法行为,分析违反规定的原因主要是对新颁布的《社区矫正法》学习不够、程序意识不强,在总结违法的原因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监管和学习,及时对社矫对象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新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娄星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具体情况,责成司法所调查询问,听取汇报,组织对被矫正对象的收监,同时举一反三,组织了对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开展了自纠自查,规范了社区矫正档案的管理,规范了审批流程,并向该院申请收监执行,该院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同意对李某某提请收监,现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被原判法院决定收监执行。

  该检察建议的提出,将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的对象予以及时收监执行,既切实打击了犯罪,又有效地维护了刑罚执行,督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该检察建议的提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及司法所的正确履职起到了规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举一反三,对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了新《社区矫正法》的有效实施。(谢杰光)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