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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娄底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5年。

  《办法》丰富了申请受理方式,规定了“单人户”的对象范围。即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这里的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办法》明确了低保备案制度有关内容。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由申请受理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其他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打破以往的限制,让低保申请更加灵活、更加便捷。

  《办法》还明确了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时,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办法》规定了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主要情形和明确了家庭刚性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在本年度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费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本年度内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年收入2倍以上的费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提高就业技能,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支付的培训费以及到外地打工额外支出的基本生活成本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办法》优化了审核确认程序。一是对民主评议作出调整。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仅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以开展民主评议。二是对办理时限作出调整。为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职尽责,兼顾救助效率与救助的公平精准,切实保障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对低保整体办理时限做出规定。要求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自受理之日起 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个工作日。《办法》提出了鼓励就业的措施并强化了监督检查。

  (邱琼芳 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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