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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 第3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讯 “缓一缓,搭把手,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渡过难关!”7月1日,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出台困难企业可阶段性缓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不作逾期处理、增加租房提取次数等暖心举措,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

  据悉,此次实施的阶段性支持政策是在特定时期采取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此次阶段性支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交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减轻职工负担方面,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认定和放宽部分公积金使用提取规定。《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逾期罚息减免申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同时,增加租房提取次数,2022年12月31日前,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间隔时间从12个月、6个月调整为每月提取。

  上述规定可以有效缓解企业、职工负担。据悉,为保障全市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围绕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拓宽线上服务渠道,全面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三化四减”行动,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31个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一次都不要跑”。(刘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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