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经新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一半等19人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新化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当庭宣判:判决刘一半等19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四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同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决定以诈骗罪追究犯罪团伙法律责任
2020年9月至11月间,刘一半等人通过介绍、拉拢、主动加入等方式形成一个帮助诈骗人员提供银行卡并取款的犯罪团伙,并在多地实施犯罪,涉案金额达280余万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犯罪团伙中19人相继被抓获、投案自首。
案发时,公安机关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为侦查方向。新化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多次组织娄底市公安局反诈中心负责人、新化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及办案单位召开案件讨论会,综合全案证据,决定以诈骗罪追究犯罪团伙法律责任,并制作退补提纲,实时指导侦查,直至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释法说理,各个击破:
犯罪团伙归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
自提前介入时起,经办检察官便将认罪认罚作为重点工作推进。该案涉案人员较多,人员构成较复杂,做到归案人员全部认罪认罚难度较大。
犯罪团伙成员中多人系累犯,反侦查意识强,谈判技巧作用不大。经办检察官锚定全部认罪认罚的目标,坚持释法说理,用案件和法律事实说服被告人,让被告人从内心深处认罪认罚,在自己的犯罪事实和建议刑罚之间有一个明确的认知,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王雨二系首犯,因其对法律把握不准确,对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的影响判断不明确,第一次未同意认罪认罚,经办检察官要求其辩护律师进一步释法说理后,王雨二同意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除1名被告基于心理原因在庭审时认罪认罚外,其余18名被告均在起诉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充分考虑,提前沟通:
精准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精准把握案件每一个细节,全案证据入脑入心、准确无误,秉持建、判一致的原则,参照本地区同期同类型案件判例,确保精准认定事实与量刑。在两次庭审期间有多名被告人家属退赔导致量刑产生变化,经新化县检察院部分调整后,合议庭采纳全案精准量刑建议。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邵锦三后悔不已:案发后,他的妻子愤然与他离婚,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嗷嗷待哺;他的父亲退赃路上发生车祸,至今还躺在医院;他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在看守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反诈宣传。这一切,都难以洗脱他犯下的罪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检察官郑重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违法犯罪,害己害人。家破人亡,悔之已晚;遵纪守法,心安梦稳。(文中均为化名)(肖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