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刷脸”帮人转账,就能赚取2000元,你心动吗?别冲动!你以为只是赚了一笔“外快”,殊不知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购买、租用他人的银行卡对诈骗资金进行转移“洗白”,就是一种常用的方式。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自己银行卡的持卡人不知不觉就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请看下面这起案例。
在一次朋友聚餐时,郭某认识了屈某。当屈某提出想要借郭某的银行卡用于转账,并承诺给予报酬时,郭某应允。在屈某再次联系郭某要求帮忙时,郭某将其名下2张银行卡和手机有偿提供给屈某,且在转账时提供刷脸认证帮助,共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违法所得150余万元,从中获利2000元。近日,这起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宣判,郭某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不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会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同样也构成犯罪: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非法购买、出售、出租银行卡“四件套”(包括银行卡、身份信息、U盾、网银)供不法分子使用,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3.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或帮助转移,可能构成洗钱罪。请大家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
(谢兰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