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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手机号被人注册微信抖音 原来是通讯店“内鬼”搞鬼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老年人不懂得使用微信、抖音等热门APP,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窃取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特定微信群,由专人注册网上平台账户从中牟利。近日,经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家住双峰县沙塘乡的王大爷今年73岁了,最近碰到了一件怪事,自己的手机号被人注册了微信、抖音,而自己却不知情。直到公安民警找他了解情况,王大爷这才知道自己的手机号被人“卖”了。除了王大爷,同村的罗大爷、李大爷等多名老年人的手机号也都被人注册了微信、抖音、淘宝等热门APP。据了解,王大爷他们大部分使用的都是老年机,不能下载微信、抖音等APP,那他们的手机号为什么会被注册或下载相关软件?

  公安机关经详细了解后发现,王大爷他们经常交话费的同村中国联通专营店的经营者王某某很是可疑。据王大爷回忆,他到王某某处交话费时,王某某用过他的手机两三次,每次都要用二三十分钟,有时候还要他配合拍照。

  经过深入调查,王某某供述,自己在给人办理手机卡、缴纳话费时发现了一个“商机”,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给他人注册APP能够获利。从2020年4月开始,王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将来营业点办理新卡业务和前来缴费业务的客户手机号码及验证码,通过微信售卖到多个微信群,这些微信群群主则以每个号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付款给王某某。随着王某某经验越来越丰富,窃取客户信息也越来越得心应手,逐渐总结出不易被发现的“诀窍”——针对老年人。截至案发,王某某窃取手机号码等信息共计获利5万余元。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为他人办理电话卡开户、缴费等业务过程中,将他人电话号码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公民生活,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去实施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检察官在此提醒,所有有机会接触公民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要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畏法,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触犯法律法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加强个人信息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请立刻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江映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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