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2年11月24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不认罪就没事?检察官巧解“零口供”贩毒案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贩卖毒品拒不承认,面对证据百般狡辩,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抽丝剥茧、拨开迷雾,让证据开口“说话”,巧解“零口供”贩毒案。

  毒贩“零口供”企图脱罪

  自2019年6月起,犯罪嫌疑人朱某在与吸毒人员联系并收取毒资后,将分装好的毒品放置于城区各个较为隐蔽的位置,再将位置照片发给吸毒人员,由他们按图前往该处自取的方式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170余次,总计重量近70克。

  因作案用的手机号码、微信号、银行卡等均非朱某名下,“我没有贩毒,只是吸食毒品。”到案后,朱某拒不认罪,始终辩解其与案件无关,妄想以“零口供”蒙混过关。

  检察官明察秋毫锁定证据

  在“零口供”的情况下,如何形成严密证据链?如何还原案件真相?诸多难点给办案检察官带来了巨大挑战。

  办案检察官没有被这些谎言迷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审细查、补强证据。经查,朱某虽无口供,但有证人证言、同案人供述、辨认笔录、微信聊天记录、账单截图等证据证明,且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朱某贩卖毒品的事实。

  成功判决“沉默羔羊”

  “这种人货分离、‘埋雷式’贩毒隐蔽性极强,朱某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检察官介绍。

  近日,由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宣判,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朱某获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近两年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准逮捕涉毒品犯罪嫌疑人289人,起诉292人。深度参与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检察官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一定要严于律己,自觉遵纪守法,坚决不碰违法乱纪“红线”。(肖婷 王攀峰 周建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