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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3年03月23日> > 第8版 > 新闻内容
娄底公安交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酒驾无“盲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涉酒交通事故发生,3月17日,娄底公安交警在农村地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

  行动中,民辅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勤务,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严格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广大驾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警示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提示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我不跑 跑不掉的”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双江乡小碧村路段开展“春季攻势”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行动过程中,驾驶员曾某喜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时因疑似酒驾被交警拦获,曾某在被带到执法点后告诉民警刚刚喝了酒,表示不会跑,因为跑不掉。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曾某交代,因为多年未见的朋友从外地回娄底,在朋友的多次劝酒后喝了酒,本想坐公交车去城里办事,又被朋友劝说就几分钟的路开车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外出,没想到才出门不到五百米就遇到交警查酒驾。随后交警依法对彭某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隔夜酒”被查获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石井镇荷叶村开展整治行动,刘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对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刘某某身上有酒味,涉嫌酒后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据刘某某陈述,他是前一天晚上喝的药酒,当天上午,朋友提出想让自己送其回家,想着朋友腿脚不方便,加上自己又是昨晚喝的酒,且已经睡了一觉应该没事了,便骑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在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刘某某属于无证驾驶,且车辆也属于注销状态。最终民警对刘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000元,因无证驾驶,刘某某还将面临着行政拘留的处罚。(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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