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长青派出所成功查获1起盗窃案,行政处罚1人。
3月2日,该所接到肖某报警称早上7时37分许,其放在娄星区某商店内充电的手机被某中年男子偷走,发现后他当即追出去,该男子惊慌失措,匆忙间来不及骑电动车就跑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侦查。通过现场遗留的电动车,民警很快将嫌疑人黄某身份锁定。
事不宜迟,民警迅速赶到黄某家中实施抓捕,但黄某并不在家。民警对其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家人做黄某思想工作,劝其投案自首。3月6日,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原来当日黄某进店后看到桌上放着1台正在充电的手机,而店内刚好没人,便临时起意将手机偷走。哪知刚偷到手机便被发现,逃跑时连自己的电动车都没来得及骑走。目前,黄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商店、超市、游乐场等人流较多的地方,店主、营业人员等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要脱离自己视线,离开时要随身带走,告诫那些偷窃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吴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