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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星区法院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群众诉累,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再添新效。

  2015年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当日原告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某公司一次性付清房款,交房期限届满后,被告某公司一直未交付商品房。原告李某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22年起诉至娄星区法院。被告某公司也提起反诉,称公司在2014年12月与第三人刘某签订了《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某公司以“名购房、实借贷”的方式借款给第三人,原告李某为名义购房人,故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2020年被告某公司曾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移送公安,公安未予立案,于是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纠纷产生时间长,为该合同涉诉两次,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对立情绪较大。

  秉着“调百家事、解千家难、暖万人心”的理念,承办法官认真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娄星区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结合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向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某公司主动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原告李某名下,且原告李某放弃了违约金诉讼请求,最终双方分别撤回了本诉、反诉,得以“案结事了”。

  (谢予钦 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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