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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 第7版 > 新闻内容
法院调解 企业终于拿回货款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9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帮我公司拿回了五年前的货款。”

  近日,娄星区法院杉山法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某装修公司当场支付货款25万元,原告某建材公司终于拿回了五年前的货款。

  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装修公司存在多年业务往来,双方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每次都是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沟通就购买建材类型、数量、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对账也是通过微信进行。最后一次对账,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5万元。后原告的法定代表人通过微信多次向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催讨货款。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后来干脆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玩起了失踪,公司也停止了经营。

  无奈之下,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冻结了被告的账户,但账户中没有资金。立案前,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因不接电话,无法进行诉前调解。开庭时,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不到庭,无法当庭调解。在向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时,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家属的信息,便迅速电话联系,经耐心释法说理、沟通交流,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终于同意调解。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被告一次性支付货款2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结案。

  (戴跃辉 罗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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