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修复了姐弟间“破裂”的亲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4月15日,一对夫妇走进了双峰县人民法院永丰中心法庭,向庭长罗红光递交了一份民事诉状。罗红光审阅完诉状后,顿时眉头紧锁。原来原告(弟弟)、被告(哥哥)及第三人(老大、姐姐)系一母同胞的姐弟关系,由于被告在未和原告沟通的情况下,将父母遗留下来的存款取出挪作他用。原告多次沟通无果,一怒之下诉诸法院。案情简单,能轻易判决下来,但那份血浓于水的亲情会被无情斩断,姐弟间由此可能成为路人。在罗红光的开导下,原告同意以调解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送走原告后,罗红光当即安排特邀调解员介入,将情况反馈给原告所在的双峰县石牛乡女子桥村党总支,并与被告和第三人取得联系。5月29日上午,双方如约而至,在询问中,被告坚称钱是母亲在世时赠与给他的,姐姐和弟弟无权继承和参与分配。原告坚持认为存款是父母遗留下来的,自己有权继承,双方为此互不相让,案情似乎形成了难以和解的僵局。
为了打开僵局,罗红光决定启用多方联动机制,邀请石牛乡女子桥村党总支书记和社区干部协助调解,并电话约好双方当事人于5月30上午再次调解。
5月30日上午,庭长罗红光、特邀调解员王自根来到调解现场。调解员从人伦亲情的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懂得金钱不是唯一,亲情才会永久。罗红光还拿出一本《民法典》,深入浅出地为他们讲解继承方面的法律法规,令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财可得,加上社区干部的助力调解,原本情绪激动、对抗激烈的双方随着调解力度的加大,终于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和遗产分配方案,顺利地签下调解协议。姐弟三人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近年来,双峰县人民法院以“无讼”模式为基础,采取多元化、多渠道,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让争议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妥善解决,为广大群众所称道。(王自根 龙卫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