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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7月04日> > 第9版 > 新闻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4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监管服务和加强行风建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负面清单》聚焦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环节,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涉企案件等四个方面,包含10条严禁措施。

  针对涉企政务服务,严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经营主体业务范围内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不回应;严禁不落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规定;严禁“人进事不进、明进暗不进、事进权不进”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在办理涉企行政审批过程中,严禁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之外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增设审批条件、审批环节、延长审批时限,随意索要证明材料;严禁违规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利用中介机构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

  针对涉企监管执法,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严禁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擅自重复检查、不实施赋码备案检查;严禁不依法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报复性执法以及逐利性执法。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严禁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以罚代管;严禁法外“施恩”,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不追责或不严肃追责。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负面清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醒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干部,在与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有温度、尺度和透明度的营商环境。(罗鹏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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