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版
往期回顾
发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 第6版 > 新闻内容
涉案金额13.9亿,主犯获无期徒刑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犯吴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近年来娄底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又一起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娄底办理的首例特大倒卖黄金发票案。

  2016年4月,吴某注册成立湖南义茂珠宝有限公司等四家“空壳”公司。同年4月至8月期间,吴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上述四家“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99份,价税合计13.9亿余元,税额超2亿余元。截至2017年7月,共有230家下游公司申报抵扣税额近1.9亿元。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且部分关联犯罪人员已分别在异地被查处。案件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主犯吴某某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妄图以对虚开事实的“零口供”对抗司法机关。受案后,一审公诉人严审细查,通过手绘发票流转图,详细分析该案的“票流”“货流”“资金流”证据链,引导公安机关补强定罪关键证据。与此同时,加大对关联事实证据的串并联分析梳理,细心查找指证吴某某等犯罪的关联证据,最终还原了被告人伙同他人以“票货分离”方式获得购入黄金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新化开设的四家空壳公司予以倒卖的事实真相,成功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唐燕 卿瑜)

上一篇 下一篇
娄底广播电视报 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525号 电子信箱: ldgdb@163.com 热线电话:0738-8328916
备案号:湘ICP备19003865 邮发代号:41-124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04号 本站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