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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6年02月05日> > 第4版 > 新闻内容
年龄不再是“免罚理由”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5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严格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连续查处两起治安案件,依法对一名14岁嫌疑人和一名81岁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是冷水江公安机关深入学习、精准适用新法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与罚当其过、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

  案例一:少年多次盗窃,年龄不再是“护身符”

  2026年1月19日,冷水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车内财物被盗。经缜密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李某(男,14周岁)。经查,李某在2026年1月16日至1月19日期间,在冷水江市信和广场停车场连续实施盗窃车内财物行为累计达4次,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

  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虽然李某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范畴,但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法定例外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案例二:八旬老人屡次行骗,法律不纵容“免罚金牌”

  2026年1月20日,冷水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在冷水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门口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帮助申请困难补助为由骗取他人财物。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刘某(男,81周岁),立即将其抓捕归案。经调查核实,刘某在2025年8月因招摇撞骗的行为被冷水江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此次属再次违法。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刘某虽年逾七十,但其“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完全符合可以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执行行政拘留,坚决打破了“法不责老”的错误观念。(冷水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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