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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酒司机”双双被查!侥幸心理不能有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是老生常谈的交通安全常识,但总有个别驾驶人把交通安全抛在脑后,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近日,娄底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一大队在金星路娄星府南往北路段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短短时间内连续查获两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

  案例1 听信朋友“劝酒词” 一瓶啤酒代价大

  当晚,民警在对驾驶人周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周某后悔不已。据其交代,当晚18时许,他与朋友聚餐饮酒,席间朋友一句“估计一瓶啤酒没关系”让他打消了顾虑,加之自认为喝得不多、头脑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结果还没到目的地,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2 赴牌局未果折返 半路被查个正着

  几乎在同一时段,同一路段,驾驶人黄某也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同样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黄某自述,当晚饮酒后,他自以为饮酒量少、无大碍,便驾车前往骡子坳赴朋友牌局。到达后因凑不齐牌友,又驾车折返,途中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周某、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涉酒驾车危害大,伤亡事故易引发!建议广大驾驶人在参加可能饮酒的饭局时尽量不要开车前往,如需开车前往,则要在酒后坚守底线,绝不酒后驾车,可选择打车回家或者叫代驾。此外,司机朋友们还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

  作为家人和朋友,应该共同监督司机,坚决抵制酒后开车;作为饭局组织者或同桌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饮酒人员的返程方式,相互提醒不要酒驾。(娄底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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